【新冠肺炎】為革除陋習 北京提前審議全面禁獵禁食野生動物
發布時間: 2020/03/26 11:05
最後更新: 2020/03/26 11:11
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,野生動物交易和濫食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的重大隱患,引發高度關注。原定5月底一審的《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(草案)》,加快立法進程。今天上午召開的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,提前對這一條例草案進行審議。條例草案建立全域常年禁獵制度,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。
濫食野生動物 感染病毒主要途徑之一
《北京日報》報道指出,SARS、伊波拉、中東呼吸綜合症……近些年來,世界各地出現的不少傳染病都與野生動物密切相關,而濫食野生動物是人感染病毒的主要途徑之一。
為了革除陋習,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,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,條例草案全面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、列入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,以及以其為原材料製作的食品,同時禁止商場、超市、農貿市場等商品交易場所、網絡交易平台提供交易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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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例草案提出,在野生動物集中分布區域、遷徙洄游通道、人工繁育場所,以及野生動物疫病傳播風險較大的場所,應當設立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點,組織開展監測、預測和預報等工作。一旦發生人畜共患傳染病疫情,當局應當及時互相通報相關信息。發現野生動物疫情可能感染人群的,衛健部門還應當對易感人群進行監測,並採取相應防控措施。
擅自實施放生活動的,將由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部門責令改正,可處2000元(人民幣,下同)至2萬元以下罰款。以收容救護為名買賣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,擬由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部門沒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、沒收違法所得,並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,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,或者列入名錄水生野生動物的,可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2倍以上15倍以下罰款。人大建議,濫食野生動物還是罰輕了,應再加重處罰。
責任編輯:伍樂